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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云南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提高

2020-05-10 09:00:11来源:
6月1日起云南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提高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2020年,云南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2019年的610元提高到64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2019年的4200元提高到4500元/人/年,另有多项标准有提高。

对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832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通知》要求,云南各州(市)、县(市、区)要精心组织做好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再适当提高。各地要加强同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最迟于5月底以前完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提标工作,新公布标准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总台央视记者 李常明)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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