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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财政厅豁免要约收购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补充公告

2020-01-08 10:00:15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0-003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省财政厅豁免要约收购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补充公告

2019年11月14日,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关于河南投资集团出资人申请豁免要约的告知函》,河南省财政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控股上市公司豁免要约事项(关于本次控股股东出资人变更事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19年11月6日、2019年11月15日、2019年12月5日、2019年12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1月7日,公司收到河南投资集团转来的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豁免河南省财政厅要约收购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件许可〔2019〕2965 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豁免河南省财政厅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城发环境278,907,035股股份,约占城发环境总股本的56.1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河南省财政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河南省财政厅应当会同城发环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河南省财政厅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本次收购完成后,河南省发改委不再持有河南投资集团股权,河南省财政厅将通过河南投资集团间接持有城发环境278,907,035股股份,约占城发环境总股本的56.19%,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河南投资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河南省发改委变更为河南省财政厅。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的最终出资人始终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因此,河南省人民政府对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关系未发生变化。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关于本次控股股东出资人变更涉及的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及相关法律意见书已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河南省财政厅要约收购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5号)。

2.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3.法律意见书。

4.补充法律意见书。

5.财务顾问报告。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