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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城镇老旧小区将如何改造?看看省住建厅的解读

2020-03-11 18:00:01来源:

在3月11日举行的《海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上,海南省住建厅就《指导意见》从城镇老旧小区认定范围、改造方式和内容、财政资金支持政策、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审批流程等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海南城镇老旧小区将如何改造?看看省住建厅的解读

《指导意见》明确城镇老旧小区的认定范围,即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县城(城关镇)、农林场场部建成于2000年以前、失养失修失管、建(构)筑物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环境脏乱差、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对于个别市政设施不完善、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非常强烈的建成于2000年以后的住宅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在改造方式和内容方面,《指导意见》指出在保持城镇老旧小区用地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局部拆建、加建、改建、翻建等方式进行改造。根据改造小区的实际情况,适应居民不同层次生活需求,主要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改造项目。重点对用电抄表到户、配电房安全设施、房屋防渗防漏、新能源车辆充电桩等进行改造;具备条件的对养老抚幼、幼儿教育、停车库(楼、场)等设施进行加建、改建;对建筑立面和小区绿化等进行提升。

同时,在优化改造审批流程方面,《指导意见》提出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项目,将简化立项、规划、用地、施工、消防、人防、不动产登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等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免予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节能、环境影响、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等相关评估。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据了解,改造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各级财政资金,居民个人出资、单位资金整合、企业积极参与等多个渠道。一是中央、省级和市县(区)级财政资金进行支持、奖补;统筹各级组织、宣传、教育、民政、文体等部门资金共同参与;二是居民以个人出资(依法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公共收益等方式筹集资金;三是鼓励原产权单位出资、捐资、捐物;四是水、电、气、光纤等管线单位配合开展相应的基础设施改造;五是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建设。

财政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项目。对完善类改造项目,财政资金按“以奖代补”方式积极支持。对提升类改造项目,财政资金发挥引导作用,主要通过吸引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改造及后期运营。

据悉,目前海南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正有序推进,2019年海南确定在10个市县共41个小区、135栋住宅楼、建筑面积44万平方、涉及4008户居民的老旧小区作为试点开展改造工作,目前有7个项目在建设,其中有3个小区改造已完工。其他小区已基本完成改造设计方案、改造实施方案制定等前期工作,因疫情原因,还未开工建设,将在3月至4月底陆续开工建设。2020年计划完成153个老旧小区、893栋住宅楼、建筑面积247万平方米,惠及20000户以上居民的改造工作,目前已启动相关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