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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6月1日起云南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提高

2020-05-08 19:00:00来源:

提标安排: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2020年,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832元。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835元,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418元,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251元。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151元,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88元,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50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通知还要求各州(市)、县(市、区)要精心组织做好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再适当提高。新公布标准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来源:云广记者张艳梅

编辑:曹译文 曹禹梦

责任编辑:李娟娟